《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评标(审)专家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年7月7日,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安市财政局等3部门印发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评标(审)专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堵塞评标(审)专家管理漏洞,降低围串标风险,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相关依据
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规范专家抽取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实行抽取工作人员随机选择制度,每日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当日抽取工作人员,并由交易中心监督科进行现场监督;二是规范专家抽取条件,对非随机法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选择至少两个区域的专家进行随机抽取,对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采购预算金额,即400万元(不含)以下、4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以上三类情形,在《通知》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抽取;三是严防专家抽取信息泄露,规范专家抽取结果表的打印、保存等工作。
第二部分是严格专家查验管理监督工作。《通知》规定交易中心接候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必须为2人及以上,同时要求项目监督人员必须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部分是严守评审现场纪律要求。一是严格要求评审专家不得携带任何与评审无关的物品入场;二是要做好评审纪律宣传与警示工作;三是要求项目监督人员严格进行全过程监督,进出评审区域必须一事一登记。
第四部分是严格评审现场专家管理。《通知》从进出评审区域的要求、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评审现场出现的不良行为及异常情况的处置进行了规定。